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肇始于1956年。学校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开展研究生教育较早的高等学校之一,是我国西部地区培养土木建筑、环境市政、材料冶金等学科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自1981年被国务院首批批准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以来,已授予博士、硕士学位36000余人,为祖国建设输送了大批高层次人才。
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先后由并校初教务处的科研科发展到科研处研究生科、研究生处、研究生部、研究生学院,2011年9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正式成立研究生院。2013年至2014年,先后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科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2024年4月,学校机构调整,将原学科建设办公室部分业务划转至研究生院,对应科室学科评估科调整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人员也由当初的两人发展到今天的二十余人。
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培养以及学位授予等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研究生教育日常管理,专业课程教学等工作。研究生院现有综合事务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和学位点建设与质量办公室;各学院均有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班子,并根据研究生教育规模,设有专职研究生管理人员2-3人。
主要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编制和组织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工作;负责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组织申报和已有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项目建设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学位授予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研究生导师做好育人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等工作。
(一)综合事务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院对外宣传、联系、接待,对内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及总结的文秘工作;负责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9-82201294
(二)招生办公室
制定研究生招生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报与分配、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以及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研究生招生报名、命题、考务、阅卷和复试、录取等工作;负责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研究生录取上报和招生信息统计。
联系电话:029-82202244
(三)培养办公室
负责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组织制定与审核;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负责研究生选开题、中期等培养过程的考核与监控;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负责研究生毕业管理;负责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生教学建设项目管理;负责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29-82205106
(四)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
负责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审核;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实践课程、案例(库)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类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的资质审核、登记备案、运行监督、状态评估和省级及以上示范基地申报与建设等。
联系电话:029-82203795
(五)学位办公室
负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盲审、预答辩及答辩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研究生学位审核、授予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研究生学位证书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工作;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立项评审、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及上报工作,负责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发放工作。
联系电话:029-82202268
(六)学位点建设与质量办公室
负责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组织申报和已有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
联系电话:029-82203699
来源:研究生院,最后更新: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