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研工部网站

  • 网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部门简介
    • 部门领导
    • 岗位职责
    • 院长信箱
  • 党建工作
    • 学习园地
    • 支部风采
    • 支部简介
  • 招生工作
  • 培养工作
    • 培养动态
    • 专业学位工作
    • 开题答辩公告
    • 中期答辩公告
  • 学位工作
    • 学位动态
    • 学位授予
    • 导师队伍建设
  • 国际交流
  • 制度文件
    • 制度文件
  • 下载专区
学校首页 研工部网站
  • 网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部门简介
    • 部门领导
    • 岗位职责
    • 院长信箱
  • 党建工作
    • 学习园地
    • 支部风采
    • 支部简介
  • 招生工作
  • 培养工作
    • 培养动态
    • 专业学位工作
    • 开题答辩公告
    • 中期答辩公告
  • 学位工作
    • 学位动态
    • 学位授予
    • 导师队伍建设
  • 国际交流
  • 制度文件
    • 制度文件
  • 下载专区

自强、笃实、求源、创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培养工作 > 培养动态 > 正文

培养工作

培养工作
  • 培养动态
  • 专业学位工作
  • 开题答辩公告
  • 中期答辩公告

培养动态

关于开展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来源:培养办 日期:2021-04-12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学校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1.强化分类培养。进一步突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行业产业重大需求,优化培养方向,突出培养特色。

2.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按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精神,深入挖掘提炼各类学科专业课程所蕴涵的思政元素和德育功能,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紧密融合。

3.优化课程设置。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2020年9月出版)规范和落实研究生核心课程设置,鼓励开设交叉学科课程,加大特色选修课程比例。

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课程建设,案例课开设不少于课程总数的30%,实践课程、校企联合课程开设分别不少于课程总数的10%。各专业学位类别需增设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课程。

4.建设贯通课程体系。梳理本、硕、博课程层次,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衔接,删除与本科重复课程,合并相近课程,淘汰陈旧课程,增加可以更好反映和满足研究生培养要求的课程,建设和完善本硕博贯通课程体系。

5.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需重新修订教学大纲,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指导意见》(西建大研〔2020〕4号)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严格过程考核,突出研究生课程教学应具有的专门性、前沿性、启发性及应有的强度、深度和难度。

二、修订范围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全日制、非全日制)。

开展本硕一体化培养、来华留学生培养的学科专业均需同步修(制)订相关培养方案。

三、工作要求

1.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教材〔2020〕6号)相关要求,调整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程设置,统筹修订并审核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大纲。

2.各学院主管院长牵头,组织各学科专业负责人,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各学科专业成立修订工作小组,由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跨学院的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修订的培养方案应聘请本学科或领域内的高水平校外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跨学院的培养方案由牵头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5月31日前,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开展调研分析,组织完成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同步修订。

2.2021年6月15日前,学院组织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同行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一并报研究生院。

3.2021年7月2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专项审核,审核通过后印刷成册,于2021年9月开始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2.课程负责人将教学大纲、教材、讲义等教学材料提交学院。

3.学院将审核通过的课程教学材料电子版统一报研究生院。

上一篇: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2021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 网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部门简介
    • 部门领导
    • 岗位职责
    • 院长信箱
  • 党建工作
    • 学习园地
    • 支部风采
    • 支部简介
  • 招生工作
  • 培养工作
    • 培养动态
    • 专业学位工作
    • 开题答辩公告
    • 中期答辩公告
  • 学位工作
    • 学位动态
    • 学位授予
    • 导师队伍建设
  • 国际交流
  • 制度文件
    • 制度文件
  • 下载专区
  • 西建大公众号

  • 研究生院公众号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710055 联系邮箱:gs@xauat.edu.cn 联系电话:029-82201294 版权所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