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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6-03-04点击:
各级研究生:
根据学校新学期开学相关要求,现将研究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注册报到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报到安排
1.注册报到范围:未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
2.时间及地点
院(系)
注册时间
注册地点
注册教师
办公电话
土木学院
3月6日
14:30~17:30
土木楼308室
张老师、刘老师
82207610
建筑学院
建筑学院东楼225室
何老师
82202941
环境学院
环境学院办公楼315室
郭老师、张老师
82202520
冶金学院
工科大楼1101室
刘老师
82202937
材料学院
工科大楼1204室
吴老师
82205395
文学院
教学大楼815室
82202703
机电学院
工科大楼907室
郭老师
82202528
信控学院
工科大楼704室
郝老师
82205065
管理学院
教学大楼8楼西
苏老师
82201563
思政院
教学大楼9楼西
宋老师
82205905
理学院
教学大楼814室
82205670
艺术学院
教学大楼822室
王老师、郭老师
82205431
职教院
粉体楼101室
夏老师
82628238
体育系
文体馆一楼
郑老师
82201431
3.注册要求
(1)研究生应按照学校要求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缴纳完毕后方可进行电子注册。
(2)请研究生本人携带校园一卡通和研究生证进行注册。校园一卡通用于研究生电子注册,研究生证需加盖注册章,请各位研究生务必携带两证,以免影响注册。
(3)超过时限未注册的研究生将影响其奖学金评定、中期考核、申请答辩等相关事项,望各位研究生按学校规定及时进行缴费、报到和注册。
4.请假
如因病、赴国(境)外交流或专业实践等原因无法按时注册的研究生,须在开学四周内缴清学费并向所在院(系)请假,说明请假事由,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的研究生应及时到院(系)销假,并办理注册手续,在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5.暂缓缴费学生注册
(1)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未申请生源地贷款的研究生,应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说明未能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原因),撰写个人缓缴学费申请,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缓缴学费申请表》(点击下载),到所在院(系)报到并提交材料,经院(系)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交研工部审核汇总,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办理缓缴手续且已报到的研究生,将由研工部进行电子注册。
(2)上述研究生应于2016年3月10日(第1周周四)18:00前办理完相关审核手续。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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