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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来源:培养办 日期:2014-09-05点击:
各级研究生: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采用学校的一卡通电子注册系统进行,根据学校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和注册范围
未毕业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
二、时间及地点
院系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点
注册教师
办公电话
土木学院
9月7日14:30—17:30
土木楼308室
张老师、刘老师
82207610
建筑学院
建筑学院东楼230室
王老师、范老师
82202742
环境学院
环境学院办公楼315室
郭老师、张老师
82202520
冶金学院
工科大楼1104室
姚老师
82202937
材料学院
工科大楼1208室
杜老师
82205328
文学院
教学主楼429室
张老师
82202703
机电学院
工科大楼907室
郭老师
82202528
信控学院
工科大楼704室
宋老师
82205599
管理学院
教学大楼8楼西
苏老师
82201563
思政院
教学大楼8楼东
82205905
理学院
逸夫楼407室
刘老师
82205670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指定教室
王老师、郭老师
82628259
职教学院
粉体楼101室
夏老师
82628238
体育系
体育系一楼教学办公室
郑老师
82201431
三、注册要求
1.研究生应首先按照学校要求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缴纳完毕的研究生方可进行电子注册。
2.请研究生本人携带校园一卡通和研究生证进行注册。校园一卡通用于研究生电子报到和注册;研究生证需加盖注册章,请同学务必同时携带两证,以免影响注册。
3.超过时限未注册的学生将影响其课程增改选、成绩查询、奖学金评定、中期考核、选开题、申请答辩、证书办理等相关事项,望各位研究生按学校规定及时进行缴费、报到和注册事宜。
4.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无故逾期四周内不办理缴费及注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四、请假
如因病、出国交流或专业实习等原因无法按时注册者,须在开学四周内缴清学费并向院(系)请假,说明请假事由,提交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未注册的研究生应在该学期择时到院(系)补办注册手续。
五、暂缓缴费学生注册
1.若2014年上半年已办理了生源地贷款者,已标注为“办理学费缓缴手续”,此类学生可持证直接报到并注册。
2.对于本年新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应持生源地贷款材料,撰写个人缓交学费申请到所在院(系)报到并提交材料,由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签字,且加盖院(系)公章。最后交研工部审核汇总,审核通过且已报到的学生,将由研工部进行电子注册。
3.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又未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应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需说明未能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原因),撰写个人缓交学费申请,到所在院(系)履行报到程序,经院(系)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交研工部审核汇总,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办理缓缴手续且已报到的学生,将由研工部进行电子注册。
4.上述第2、3项学生应于2014年9月12日(第1周周五)18:00前办理完相关审核手续。
注:2014年9月8日(星期一,农历中秋节)为法定假日,2014年9月9日(星期二)全校正常上课。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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