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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是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事务所为回馈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推进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培养,特在我校设置的企业奖学金。奖学金共分为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优秀研究生留学基金两部分,以对优秀的研究生进行激励,并对创新型人才的深造与培养提供支持。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各学院应于2012年12月14日前完成评选,并将评选材料及结果汇总上报至研究生院。
三、奖励等级及名额
奖学金金额总计15万元,分为优秀研究生留学基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两部分,其中:
1.优秀研究生留学基金总额为5.5万元,专设于建筑学院。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总额为9.5万元,其中:
①土木工程学院奖学金总额3.5万元,共奖励9人,设一等奖1人(10000元/人)、二等奖3人(5000元/人)、三等奖5人(2000元/人)。若一等奖空缺,空缺的奖金将用于增设二等奖学金。
②建筑学院奖学金总额2.5万元,共奖励7人,设一等奖1人(10000元/人)、二等奖1人(5000元/人)、三等奖5人(2000元/人)。若一等奖空缺,空缺的奖金将用于增设二等奖学金。
③其他各学院(不含建筑学院与土木工程学院)奖学金总额3.5万元,共奖励9人,设一等奖1人(10000元/人)、二等奖3人(5000元/人)、三等奖5人(2000元/人)。若一等奖空缺,空缺的奖金将用于增设二等奖学金。
四、评选条件
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所列规定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在评定时附加实习实践综合评定情况参与评选。
五、评选程序
1.优秀研究生留学基金的评定由建筑学院组织进行,评定结果需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正式公布最终获奖人员名单。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采用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初评推荐,最终由学校差额复评的办法。
①初评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党支部及研究生干部参加的评选小组,完成本学院的初评推荐工作。
②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核实(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同时附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的首页、奖励或专利证书等的复印件。提交上述材料时,原件交所在学院评选小组审验。
③各学院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需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和推荐参加“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复评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于12月14日前报送研究生院质量评估与专业学位办公室。被推荐者的申请书、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随名单和汇总表一同报送。名单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本请发送到liyun8008@sina.com.cn。
④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差额复评。复评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正式公布最终获奖人员名单。
六、其他
1.根据《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报到情况通报》(西建大研字【2011】18号》及《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注册报到情况通报》(西建大研字【2012】23号)相关规定,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取消参评资格。
2.“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与“陈绍蕃—精工钢构研究生奖助学金”每人只能限报一项。“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可与学校当年“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兼得。
3.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奖励,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4.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已获奖者,除取消荣誉称号,追回所发放的奖学金之外,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宁缺勿滥。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学院要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入选。
附件:
文件: 关于评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2012学年“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doc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doc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 .doc
3.推荐参加“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复评研究生情况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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