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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陈绍蕃—精工钢构研究生奖助学金是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置的企业奖助学金,其中奖学金主要面向土木工程学科钢结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助学金面向全体研究生。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陈绍蕃—精工钢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为方便学校同时进行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学校决定提前进行2010—2011学年“陈绍蕃—精工钢构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奖学金申报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2009级、2010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助学金申报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各级研究生。奖、助学金申报范围均不包括在职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各学院应于2011年10月28日前完成评选结果、评选材料上报工作。
三、奖励等级及名额
此次奖助学金金额总计5万元,计划奖助23人。其中:
奖学金13人:
一等奖1人,奖金10000元/人,
二等奖2人,奖金5000元/人,
三等奖10人,奖金2000元/人。
助学金10人:
金额1000元/人。
四、评选条件
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陈绍蕃—精工钢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附件一)所列规定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结合在校综合表现、实习实践综合评定情况进行评选。
五、评选程序
1、奖学金的评选采用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差额复评的办法。
①初评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党支部及研究生干部参加的评选小组,完成本学院的初评推荐工作。
②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陈绍蕃—精工钢构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二)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核实(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同时附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的首页、奖励或专利证书等的复印件。提交上述材料时,原件交所在学院评选小组审验。
③各学院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需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和推荐参加“陈绍蕃—精工钢构研究生奖学金”复评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三)加盖公章于10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被推荐者的申请书、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随名单和汇总表一同报送。名单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本请发到cavalier_feng@126.com。
④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差额复评。复评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寄送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备案后,学校发文正式公布最终获奖人员名单。
2、助学金评选采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及所在学院评选推荐,结合学校统一评审的办法。各学院助学金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六、其他
1、根据《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报到情况通报》(西建大研字【2011】4号》及《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注册报到情况通报》(西建大研字【2011】18号)相关规定,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取消参评资格。
2、上年度“陈绍蕃—精工钢构研究生奖学金”获奖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3、“陈绍蕃—精工钢构研究生奖学金”与“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每人只能限报一项。
4、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奖励,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5、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已获奖者,除取消荣誉称号,追回所发放的奖学金之外,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宁缺勿滥。原则上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学院要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选。
附件: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陈绍蕃—精工钢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doc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陈绍蕃—精工钢构研究生奖助学金申报表.doc
3、推荐参加陈绍蕃—精工钢构研究生奖助学金复评研究生情况汇总表.xls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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