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研工部网站
自强、笃实、求源、创新
培养工作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是金诚信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秉承“人为本业”的管理理念,为鼓励我校高年级研究生不断进取、顽强拼搏,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而设立的奖学金。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方便学校同时进行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学校决定提前进行2010-2011学年“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2009级、2010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各学院应于2010年10月28日前完成评选结果、评选材料上报工作。
三、奖励等级及名额
1、“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共设立奖励名额34名,其中:
一等奖2名,奖金5000元/人;
二等奖8名,奖金2000元/人;
三等奖24名,奖金1000元/人。
2、本次评奖初评名额为47人,各院(系)的评选名额依据学院2009级、2010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总人数的1.3%而定,名额适当向材料学院倾斜。各学院可推荐的参评名额如下表:
学院
人数
名额(人)
土木学院
717
9
冶金学院
128
2
环境学院
599
8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院
78
1
建筑学院
480
6
艺术学院
282
4
管理学院
524
7
信控学院
170
机电学院
96
理学院
103
材料学院
121
职教学院
15
文学院
34
四、评选条件
按照附件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结合在校综合表现、实习实践综合评定情况进行评选。
五、评选程序
奖学金的评选采用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差额复评的办法。
1、初评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党支部及研究生干部参加的评选小组,完成本学院的初评推荐工作。
2、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金诚信奖学金申报表》(附件二)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核实(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同时附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的首页、奖励或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提交上述材料时,原件交所在学院评选小组审验。
3、各学院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需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和推荐参加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复评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三)加盖公章于10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被推荐者的申请书、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随名单和汇总表一同报送。名单位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本请发到cavalier_feng@126.com。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差额复评。复评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正式公布最终获奖人员名单。
5、召开表彰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学校届时邀请金诚信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员参加表彰会。
六、其他
1、根据《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报到情况通报》(西建大研字【2011】4号》及《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注册报到情况通报》(西建大研字【2011】18号)相关规定,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取消参评资格。
2、“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与陈绍蕃—精工钢构研究生奖学金每人只能限报一项。“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可与学校当年“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兼得。
3、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奖励,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4、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已得奖者,取消荣誉称号,追回所发放的奖学金,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宁缺勿滥。原则上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学院要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选。
附件: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doc
2、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doc
3、推荐参加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复评研究生情况汇总表.xls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上一篇:关于2013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报名确认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课程成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