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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是金诚信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秉承“人为本业”的管理理念,为鼓励我校高年级研究生不断进取、顽强拼搏,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而设立的奖学金。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始评选2009-2010学年“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2008级、2009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各学院应于2010年12月9日前完成评选结果、评选材料上报工作。
三、奖励等级及名额
1、“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共设立奖励名额34名,其中:
一等奖2名,奖金5000元/人;
二等奖8名,奖金2000元/人;
三等奖24名,奖金1000元/人。
2、本次评奖初评名额为47人,各院(系)的评选名额依据学院2008级、2009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总人数的1.3%而定,名额适当向材料学院倾斜。各学院可推荐的参评名额如下表:
学院
人数
名额(人)
土木学院
690
8
冶金学院
120
2
环境学院
516
7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院
82
建筑学院
565
艺术学院
194
3
管理学院
358
5
信控学院
195
机电学院
94
理学院
108
材料学院
128
4
职教学院
13
1
文学院
37
四、评审条件
按照附件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五、评选程序
奖学金的评选采用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差额复评的办法。
1、初评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党支部及研究生干部参加的评选小组,完成本学院的初评推荐工作。
2、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金诚信奖学金申报表》(附件二)和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核实(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同时附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的首页、奖励或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提交上述材料时,原件交所在学院评选小组审验。
3、各学院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需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和推荐参加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复评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三)加盖公章于12月9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被推荐者的申请书、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随名单和汇总表一同报送。名单位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本请发到pyb@xauat.edu.cn。
4、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差额复评。复评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正式公布最终获奖人员名单。
5、召开表彰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学校届时邀请金诚信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员参加表彰会。
六、其他
1、根据《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报到情况通报》(西建大研字(2010)3号)、《关于2010年研究生暑假安排及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报到的通知》(西建大研字(2010)10号)相关规定,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无参评资格。
2、“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与陈绍蕃—精工钢构研究生奖学金每人只能限报一项。“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可与学校当年“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兼得。
3、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奖励,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4、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已得奖者,取消荣誉称号,追回所发放的奖学金,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宁缺勿滥。
附件: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doc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doc
3、推荐参加金诚信研生奖学金复评研究生情况汇总表.xls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为弘扬诚实守信、开拓创新的精神,金诚信矿业建设有限公司秉承“人为本业”的管理理念,支持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鼓励研究生不断进取、顽强拼搏,特在我校设立“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学籍的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但不包含定向委培的在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诚实守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3、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创新能力强,在读期间具有一定的学术成果。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以学术论文量化,论文要求和量化标准见本款第5、6条。
①申请一等奖的条件:博士研究生应至少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认定的期刊目录上发表文章2篇,硕士研究生应至少1篇;或者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会议录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索引》(SSCI)、《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艺术类索引》(A&HCI)等收录1篇。
②申请二等奖或三等奖,应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1篇。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5、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相关,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6、学术论文的量化标准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单位署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且个人应有获奖证书,排名在前六名(含第六名);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单位署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或者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其中所列参考文献三分之一以上为本人研究成果)并在著作中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身份出现的,等同于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认定的期刊目录上发表文章2篇。
三、奖励标准
1、一等奖2名,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8名,奖金2000元/人;三等奖24名奖金1000元/人。
2、“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可与学校当年“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兼得。
四、评选程序
1、金诚信矿业建设有限公司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托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事宜,研究生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研究生学院每年11-12月下发评选通知及相应的评选办法,各学院向研究生传达评选通知,并公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根据通知精神和评选办法组织评选推荐候选人。
3、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
4、各学院完成初评后将结果公示,按照推荐名额向学校提交推荐名单。
5、研究生学院汇总推荐名单,组织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
6、研究生学院负责将获奖名单报金诚信矿业建设有限公司备案。
7、学校发文表彰,为获奖研究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8、“金诚信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为六年。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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