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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笃实、求源、创新
培养工作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正常教学,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对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及管理做如下规定:
1、各学院须于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将研究生专业课课表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同时下发教学任务书。
2、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必须按时开课,根据培养方案中的计划学时组织课堂教学,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更改授课时间与地点或缩减授课学时。
3、任课教师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上课时间时,须提前填写《研究生授课教师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经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由授课教师根据调整结果通知选修该课程的研究生。
4、任课教师应对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教学过程中,加强对研究生的学风教育,严格要求和管理。
5、研究生学院通过学生评教、院长信箱以及座谈等方式,不断加强与研究生的联系,进一步完善教学效果反馈机制。对研究生反映的问题,研究生学院将及时与学院认真核查,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各学院应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位教师,特殊情况及时反馈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