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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来源: 日期:2023-07-12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以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修订稿)》(西建大〔2020〕46号)相关文件精神,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8名研究生(名单见附件)拟作退学处理。由于长期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
学生本人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3年8月11日24:00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程老师,联系电话:029-82205106。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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