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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答辩公告

【中期考核】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 日期:2020-08-27点击:

为加强研究生过程管理,完善培养质量监控体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阶段性综合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7级及之前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2018级及之前未完成中期考核的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方可进行中期考核。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半年左右,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1年左右。

因国际联合培养、参军入伍、因病休学等原因未如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或无法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顺延。

三、考核时间

2020年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计划定于2020年9月15日至30日。

四、考核程序

1、研究生申请:研究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认真阅读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并做好中期考核准备(学位论文按开题报告计划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和成果支撑材料)。开学初在系统中录入中期考核申请表。

2、导师审核:导师审核材料,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明确进入专家小组考核或延期考核。

3、考核形式

按学科统一成立专家小组进行集中考核,专家小组由3或5名具有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名,组长须为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

各考核小组须在考核开始前3天填写《中期考核公告》,并发送至学院科研办进行公示。

(1)博士研究生

采取集中答辩(论坛)的形式进行考核。

(2)硕士研究生

采取考核小组评议的形式进行考核。

4、学科负责人审核

5、学院审定:学院审议中期考核结果,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评定标准

评定内容分为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各项内容的权重为:思想品德占20%,课程成绩占40%,科研能力占40%。综合分数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对于综合分数在70分及以上,思想品德良好,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论文选题通过,具有独立从事科研能力的研究生,可见入学位论文阶段。

六、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同期、同层次参加考核人数的10%,其他等级由考核专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当次中期考核等级记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

(2)未达到中期考核基本条件的;

(3)导师审核结论为延期考核的;

(4)专家小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5)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七、其他

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研究生,继续培养。

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研究生,确定为学院质量监控对象。研究生申请中期考核学期内重新申请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形式为集中答辩评审,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研究生学位论文环节,研究生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

中期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者,终止培养,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属于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研究生培养。

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院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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