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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来源:文学院 日期:2020-08-28点击:
按照研究生院通知文件要求,学院各硕士点成立了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并制定了文学院中期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要求
1.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2. 考核由各硕士点按学院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答辩考核,专家小组考核。专家小组不少于3 人,其中组长 1 人,设秘书1人。专家小组重点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评价,给予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研究生须按考核专家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中期考核表,并附修改说明。
3. 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其他等级比。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予以加分。
4. 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需在3个月以后再次申请中期考核,研究生第二次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中期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者,终止培养,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二、考核时间
2020年9月15日—25日。
三、考核程序
1、研究生系统提交中期考核申请。
2、导师线下进行审核。
3、专家小组考核。
研究生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中期考核答辩,专家小组重点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评价,给予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
4、学科方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审核,学院审定。
学院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导入系统并打印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文学院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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