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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8-09-26点击: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6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结合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制订2016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方案。
一、 考核条件与内容
1.基本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2.考核内容: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二、考核形式与考核小组
按照学科专业分成6组,由组长组织本学科3或5名(包括组长)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要求,通过查阅成绩单、开题报告等资料,结合研究生本人陈述和答辩等环节进行考核。
1.设计学 组长:王葆华
2.美术学 组长:姜涛
3.戏剧与影视学 组长:张燕菊
4.艺术设计 组长:岳士俊
5.风景园林 组长:吕小辉
6.工业设计工程 组长:赵锋
三、时间安排
1. 9月23日前,研究生在系统中进行申请。
2. 9月24—9月26日,导师登录系统进行审核。进入专家小组考核的研究生,打印中期考核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附开题报告(含专家意见)及阶段性成果的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学院。
3. 9月27日—10月13日,各学科考核组进行集中考核。
4. 10月14日—10月15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
四、考核结果认定
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
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本次中期考核等级记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
2.未达到中期考核基本条件的;
3.导师审核结论为延期考核的;
4.专家小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5.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对本次中期考核等级记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和考核组长应对其进
行督促谈话。
五、考核结果运用
1.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予以加分。
2.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研究生,继续培养。
3.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研究生确定为质量监控跟踪对象。硕士研究生须在不少于3个月后重新申请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
4.中期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者,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5.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若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艺术学院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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