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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答辩公告

【中期考核公告】建筑学院 2016 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方案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8-10-01点击: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开展2016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6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中要求: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半年左右,最晚在第5学期初(10月15日)之前完成集中考核;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1年左右,最晚在第7学期末之前完成集中考核,具体时间由学院自定。

考虑到建筑学院导师和研究生规模状况,切实做好本次考核工作,特将2016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中期考核统一于10月1日至10月19日期间进行(共三周);

2、10月25日前,将所有完成考核后的《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以导师为单位,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11月2日公布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

2、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

3、阶段性成果情况及科研能力,如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参与科研课题、创新创业竞赛等;

4、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是否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等;

5、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6、学位论文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内容。

三、考核方法

1、导师负责审核研究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

2、思想品德情况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负责;

3、课程学习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老师负责审核;

4、按学科方向统一组织、集中考核,举行公开的中期考核评审会(博士研究生续采取答辩方式)。

5、考核评审会安排提前3天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抽查中期考核情况。

四、成绩评定与后续工作

1、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评议,给出考核评语和成绩。考核成绩分为A等(优秀)、B等(良好)、C等(通过)、D等(不通过)四个等级,考核小组要注意控制优秀率,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其他等级比例不限。

中期考核为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适当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中予以加分。

2、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所有研究生的考核材料、考核结果、小组考核结果汇总表以及考核过程现场照片1张(5寸,背面写上每个学生的学号、姓名、导师)。

3、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修改说明交学院审查,日后归入研究生学位材料档案;中期考核评审会议记录、专家记录等中期考核过程材料交研究生院留存。

3、中期考核合格以上的研究生,可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可继续培养、继续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当次中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1)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2)未达到中期考核基本条件的;(3)导师审核结论为延期考核的;(4)专家小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5)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将被确定为质量监控跟踪对象。要求在一个月内就考核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导师综合评语中涉及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硕士研究生须在不少于3个月,博士研究生不少于6个月后重新申请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

中期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者,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属于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五、考核小组和审核及归档要求

1、由各研究生导师组织成立3-5人的考核小组,其中组长1人;

2、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专家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职称职称专家组成;

3、硕士生中期考核小组专家小组均应由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4、若博士生和硕士生在同一考核小组内(含硕博连读生),考核小组专家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职称职称专家组成;

5、专家小组重点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评价,给予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

6、学科方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组织本学科方向教师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7、学院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导入系统并打印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8、研究生须对中期考核中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回应,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预答辩。

六、其他要求

1、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选题及开题答辩;

2、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中期审查,并填写工程实践考核表;

3、学术与科研工作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完成;

4、各学科方向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本方向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确保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公平、公正、公开。

5、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若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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