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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8-09-25点击:
为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结合学科实际情况,开展2016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一、考核内容与要求
1.考核内容。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2.基本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3.考核时间。2018年10月15日之前。
4.考核形式。研究生中期考核按学科方向统一组织集中考核,举行公开的中期考核评审会可以采取答辩、报告等形式。各学科考核评审前三天告知学院考核时间、地点以及考核形式。
二、考核程序
各学科负责中期考核的组织与实施。正式考核前1个月左右应在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核方式与要求,通知研究生做好考核准备,保证考核公平、公正、公开。
1.研究生申请。符合中期考核基本要求的研究生申请参加中期考核,在系统中填写中期考核表。
2.导师审核。导师登录系统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明确进入专家小组考核或延期考核。
注:进入专家小组考核的研究生,打印中期考核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附开题报告(含专家意见)及阶段性成果的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学院,学院收齐后统一按学科下发至各学科评审组。
3.专家小组考核。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其中组长1人。
专家小组重点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评价,给予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
4.学科方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审核。学科方向负责人组织本学科方向教师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5.学院审定。学院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导入系统并打印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6.研究生须对中期考核中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回应,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预答辩。
7.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修改说明交学院归入研究生学位材料档案;中期考核评审会议记录、专家记录等中期考核过程材料交研究生院。
8.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当次中期考核等级记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
(2)未达到中期考核基本条件的;
(3)导师审核结论为延期考核的;
(4)专家小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5)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三、考核结果运用
1.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予以加分。
2.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研究生,继续培养。
3.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研究生确定为质量监控跟踪对象。硕士研究生须在不少于3个月后重新申请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
4.中期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者,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5.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组织本学科方向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若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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