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研工部网站
自强、笃实、求源、创新
学位工作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20-06-24点击:
各学院、校企(院、所)培养研究生合作单位:
为认真落实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实现导师由资格向岗位的转变,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5〕214号,以下简称《导师岗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招收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有利于我校一流学科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导向。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可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在制定招生简章、研究生复试录取前,对导师招生资格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备案。
二、申请条件
学校根据研究生的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层次(博士、硕士)分别制定申请招收研究生资格条件(附件2),各学院在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学位点实际,制定更高要求。跨学院共建学位点的,协作学院不得低于牵头建设学院要求。
学术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获授权发明专利等)认定以提交招生申请时近三年期间收录或发表、出版、获授权时间为准。科研项目在研、结题认定以获准的立项书或合同书中所标明的项目起止日期为准;没有明确起止日期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后三年内有效。
符合各学院招生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原则上限在一个一级学科、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自2020年起,工程硕士对应调整为8个专业学位类别)申请招生。为促进交叉融合,确有需要的,在原学位点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的申请人,最多可跨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招收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
1.6月24日-8月16日:
所有符合招生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均需登录导师岗位管理系统(网址:http://10703.dsglxt.com/ ),根据要求在系统中完成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及资格申请工作(注: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的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只需满足申请招生学院要求即可),并打印《2021年招收博(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签名确认后提交申请招生学院。
2.8月17日-8月23日:
各学院根据申请人在系统里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招生资格初步审核。
3.8月24日-8月30日前: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确定取得2021年招收博(硕)士研究生资格人员名单。名单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相关汇总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位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西建大〔2019〕15号),各学院在制定申请招收研究生条件时,要以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为根本,将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成效等作为申请招收研究生核心指标,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聘任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教师延退的规定》(西建大〔2016〕80号),对申请招收研究生资格的年龄条件进行说明如下:
满足招生资格申请条件、2020年6月30日前已满56周岁的教师,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确因科研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可提出超龄招生申请。
(1)已延退且2020年6月30日前不超过61周岁的教师;
(2)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申请招生当年符合延退条件的教师。
申请超龄招生的教师,可在招收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开展后,填写《超龄教师招生申请表》(附件3),经拟招生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经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招生,并指导研究生直至其毕业(获学位)。
3.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引进教师准长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西建大〔2020〕9号):引进为本校教工的高层次人才,学校认定符合讲席教授、长聘教授、准聘教授、长聘副教授(Ⅰ类)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分会审核通过,可在入职后三年内申请招收博(硕)士研究生;学校认定符合长聘副教授(Ⅱ类)、准聘副教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分会审核通过,可在入职后三年内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入职三年后按学校、申请招生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以兼职、短期项目形式来校工作、已获得其他高校博(硕)导资格且在校工作时间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学校认定符合讲席教授、长聘教授、准聘教授、长聘副教授(Ⅰ类)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分会审核通过,可与校内相应层次导师组成导师组联合招收博(硕)士研究生;经学校认定符合长聘副教授(Ⅱ类)、准聘副教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分会审核通过,可与校内相应层次导师组成导师组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
4.绿色通道评审。对近三年内主持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学术成果丰富、取得突出业绩或对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行业领军人才,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免填报本年度申请招生学术成果,在系统中提交招生方向即可。
5.特殊通道评审。对学科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经分会表决推荐,校会审议通过,可招收相应层次研究生。各分会推荐的学科建设急需人才不得超过当年具有招收相应层次研究生资格人数的10%。
6.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招生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我校讲师(含)以上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已全部导入导师岗位管理平台,用户名、初始密码均为工资号,教师可直接登录填写相关信息。
(2)导师岗位管理平台中已存在的教师,其职称、岗位信息及横、纵向科研项目数据(截止至2020年6月15日前数据)已基本导入系统,信息有误者需提供证明材料,交相关处(室)修改;遗漏项目可自行添加,由相关负责处(室)统一审核。
(3)科研院(所)及企业人员的职称、发表论文情况、科研项目及其经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科技等相关部门予以审核后向申请招生学院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
(4)本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不印发,请申请人登陆导师岗位管理系统,在“通知公告”—“相关文件”中自行下载。
7.申请人申请招生的研究方向须与本人正在从事的科研或实际工程项目方向一致。申请人应规范、准确、真实填写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招生申请资格,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8.获批招生资格人员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9.申请人提交的《2021年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由各学院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联系人:樊永生 联系电话:029-82202268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4日
上一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9-2020学年第二批授予博(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公示
下一篇: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参评2020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