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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笃实、求源、创新
学位工作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建立良好的学风、教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发布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部门规章,其中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和导师职责以及各有关主体作假行为的处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今后打击学术造假、依法规范学位论文管理、重塑科学道德与学风环境、提升学术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一方面在全体导师和研究生中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全体导师和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强、笃实、求源、创新”的校训,另一方面建章立制,出台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术不端检测办法》等文件,对学术不端行为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在我校接到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34号令后,学校主要领导均作了重要批示,要求以此为契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一定要守住学术道德底线。
请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及时转发本院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并组织导师集体学习并掌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同时,要求每位导师都要组织本人指导的全体研究生认真学习教育部34号令,使其认识到学术作假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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