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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2013年第一批授予学位研究生:
从即日起,授予学位研究生可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主楼120室)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主楼122室)领取。领取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本人领取证书者,须持有本人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户籍卡、军官证)。
2、本人因事无法领取者,可委托代领者持学位证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下方务必注明代领者姓名)及代领者身份有效证件到学位办领取证书。
3、授予学位研究生中属于委培、定向者,暂不发放证书。其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将其证书及档案寄回所属单位。
4、未办理离校手续及学费尚未交清者,暂缓发放。请未办理离校手续的研究生先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待办理完毕后持有效证件领取学位证书。
5、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证书暂缓发放。待各学院领取后,由各学院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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