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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及《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做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起,所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均纳入国家的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的报名、组织考务工作均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平台除采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含电子照片)外,还将采集申请人的图像和指纹信息作为个人特征信息纳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的管理工作中。电子照片(规格见附件二)将用于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学位证书;图像和指纹信息将用于全国统考的考务管理和学位授予单位课程管理、学位管理工作。
二、为保证全国统考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请人(包括往年已被学位授予单位受理但还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的各项信息须在每年的2月底之前采集完毕。申请人注册并登录信息平台(流程见附件一),在线填写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因电子照片将用于学位证书,请务必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进行采集,并妥善保存好电子版本和纸质照片。
三、学位办公室于每年3月初完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组织现场确认(确认时间另行通知),确认程序为:
1.审查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件原件以及工作时间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
3.签署《诚信承诺书》。
附件一: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网上申请流程.doc (点击下载)
附件二:电子照片规格.doc(点击下载)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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