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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来源: 日期:2022-06-01点击:
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招收研究生资格
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企(院、所)培养研究生合作单位: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导师岗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招收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要以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保障我校师资水平、培养体系、学术质量为导向,以建设一流导师队伍为目标。
二、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可结合实际招生工作,在制定招生简章、研究生复试录取前,对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及各学院指导意见对导师招生资格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备案。做到程序合理,审核合规。
三、申请条件
学校、学院根据研究生的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层次(博士、硕士)分类制定申请招收研究生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1.申请招收研究生,在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应完成研究生的培养任务。
2.学术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获授权发明专利等)认定以提交招生申请时近三年发表或收录、出版、获授权的时间为准。科研项目认定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其中在研、结题认定以获准的立项书或合同书中所标明的起止日期为准;没有明确起止日期的项目从合同签订日期算起三年内有效。
3.符合各学院招生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原则上仅限在一个一级学科、一个专业学位类别申请招生。考虑到交叉融合,确有需要的,在原学位点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的申请人,最多可跨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招生。
四、工作安排
1.5月27日-6月8日:
所有符合招生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均需登录导师岗位管理系统(网址:http://10703.dsglxt.com/),根据要求在系统中完成申请,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的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只需满足申请招生学院要求即可(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4)。打印《2023年招收博(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签名确认后提交至申请招生学院。
2.6月8日-6月20日:
各学院根据申请人在系统里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招生资格初步审核后,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取得2023年招收博(硕)士研究生资格人员名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汇总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位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西建大〔2019〕15号),各学院在制定申请招收研究生条件时,要以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为根本,将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成效等作为申请招收研究生核心指标,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聘任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如若已达到国家、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仍需申请招生的或在达到国家、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拟招收的2023级研究生尚在学制年限内的教师,需填写《超龄教师招生申请表》(附件3),经拟招生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进行系统申请。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继续招生,并指导研究生直至其毕业(获学位)。
3.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招生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我校讲师(含)以上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已全部导入导师岗位管理平台,用户名、初始密码均为工资号,教师可直接登录填写相关信息。
(2)导师岗位管理平台中已存在的教师,其职称、岗位信息及横、纵向科研项目数据(截止至2022年5月23日前数据)已基本导入系统,系统中遗漏项目可行添加。项目有遗漏者或信息有误者需提供证明材料,经相关处(室)审核确认后,交由学位办统一审核通过。
(3)导师岗位管理平台中原已提交的近三年发表的SCI、EI、建筑类期刊论文需按现行文件要求重新标记分区或学科认定类别。(注:以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招生学术成果的,同一论文不重复使用。)
(4)科研院(所)及企业人员的职称、发表论文情况、科研项目及其经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科技等相关部门予以审核后向申请招生学院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
(5)本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不随文印发,请申请人登陆导师岗位管理系统,在“通知公告”—“相关文件”中自行下载。
4.申请人申请招生的研究方向须与本人正在从事的科研或实际工程项目方向一致。申请人应规范、准确、真实填写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招生申请资格,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5.获批招生资格人员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6.申请人提交的《2023年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由各学院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联系人:樊永生 古丽娜 马瑜瑶 联系电话:029-82202268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土木工程学院
张老师、庞老师
82207610
建筑学院
袁老师
82202742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郭老师
82202520
冶金工程学院
刘老师
8220293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杜老师
82205328
文学院
82202380
机电工程学院
王老师
82201483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李老师
82205599
管理学院
82202994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吴老师
82203372
理学院
82205670
艺术学院
82205431
体育学院
82201431
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
何老师、吴老师
82203433
资源工程学院
孙老师
82203408
公共管理学院
范老师
82203303
化学与化工学院
顾老师
82203378
附件:
1.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
2.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超龄教师招生申请表
4.使用手册(教师版)
5.使用手册(科研院(所)及企业人员版)
6.使用手册(研究生秘书版)
7.常见反馈问题解答
具体附件见导师岗位管理系统。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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