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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笃实、求源、创新
制度文件
来源: 日期:2016-01-13点击: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我校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加强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宽研究生国际视野,立足学术前沿培养创新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与国外知名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改革英语教学模式,建设全英文课程,提高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导师和研究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吸引国际生源,推进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进程。
第二章 国际化课程建设
第三条 改革公共英语课程教学模式,建立服务于国际化培养需求的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新体系,增设“学术论文写作”和“国际学术会议交流”等课程,强化学术英语技能专项训练,提升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第四条 通过课程建设项目支持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全英文研究生课程,提升研究生的专业英语水平。
第五条 鼓励院(系)聘请国外优秀学者来校讲学,开设全英文学科前沿课程或专题讲座,推动学校国际化课程建设,拓展研究生国际学术视野。
第三章 国际学术交流
第六条 鼓励院(系)利用学科平台积极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支持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
第七条 学校设立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研究生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第八条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提交的论文已被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被会议安排宣读论文,可申请学术交流基金。在学期间,仅可获得一次资助。
第九条 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主要资助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凭相关票据实报实销,最高资助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人。
第四章 国际联合培养
第十条 鼓励院(系)积极通过国家公派联合培养、校际联合培养、校际交换、短期访学等项目加强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开展研究生国际化联合培养。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国际联合培养基金,资助校际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国(境)外进行的3个月以上的联合培养,且申请资助的研究生未获得其他资助。
第十二条 申请国际联合培养基金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共同制定详细的国(境)外学习与科研计划,明确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收到正式邀请信并办好相关手续后,可申请该基金。在学期间,仅可获得一次资助。
第十三条 联合培养结束后研究生应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开展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 国际联合培养基金主要资助国际旅费及部分生活补贴,凭相关票据实报实销,在国(境)外3-6个月联合培养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人,6个月以上联合培养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元/人。
第五章 留学生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为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扩大我校留学生教育规模,吸引国际生源,学校设立留学生奖助学金,主要资助来华留学研究生的部分生活费用,资助条件及标准按照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导师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六条 鼓励研究生导师申请国家公派出国交流项目,拓展国际化学术视野,推动导师与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教学和科研合作关系,提升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学校设立教师公派出国基金,选派办法、资助条件及标准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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