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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来源:培养办 日期:2016-12-12点击:
2016年12月9日上午,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与培养方案专家论证会在研究生院会议室召开,按学科特点分两组进行,第一组论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学位授予标准与培养方案,专家组由西北政法大学李永宁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王保民教授、陕西师范大学王蓓教授、长安大学鲁世平教授、西安财经学院白呈明教授组成;第二组论证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与培养方案,专家组由西北大学祝菊贤教授,西安石油大学柯卓英教授,陕西师范大学刘琨副教授,西安外国语大学董佳副教授组成。
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杨航征教授、学科办主任、研究生院副院长张聪惠教授,文学院副院长刘莉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于军琪教授,文学院学科代表及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论证会第一组由研究生院副院长于军琪教授主持,第二组由学科办主任、研究生院副院长张聪惠教授主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代表分别汇报了学位授予标准及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总体思路及具体内容。
专家组在听取学科汇报的基础上,针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及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培养目标应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特点;研究方向应结合我校学科特色,增设中国环境法、建筑法等方向;课程设置应增加环境法学类课程、司法实务及法务实践类课程;学位授予标准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应统一,注重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等建设性意见与建议。针对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及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课程设置的知识体系应体现培养目标定位,并达到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提出的双语课程须到50%以上等相关要求,同时应加入“语言要素教学”、“中国文学”等教育本位课程;专业实践环节形式与研究生工作量考核应充分体现本学科特点,发挥专业实践期间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注重专业实践环节教学质量等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专家论证会的召开将有助于完善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及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位点的学位授予标准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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