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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来源: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日期:2014-09-04点击:
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确定了2014级研究生学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学费标准
各培养类别及专业(领域)收费标准如下。
培养类别及专业(领域)
学费标准(元/学年)
学制
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10000
3年
5年
硕士研究生
8000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
程
硕
士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12000
交通运输工程领域
环境工程领域
其他领域
资产评估硕士
建筑学硕士
城市规划硕士
风景园林硕士
艺术硕士
15000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
工程管理硕士
二、其他
1.研究生学费分学年收取。
2.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14年秋季学年起,我校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老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至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从2015年开始执行。
3. 2014级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和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均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费标准*实际学习年限,其中实际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学年发放一次。
4. 2014级研究生均享有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此外,可参评我校设立的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优秀论文奖等多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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