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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笃实、求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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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为了积极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以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硕士生达到:
1 、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勇于创新,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基本实验技能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从事科研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在专业领域内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文献资料,并具有外文写作的初步能力。
二、学习年限
1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 2 - 3 年。其中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社会实践和专业生产实践,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2 、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若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允许提前答辩。答辩通过后,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的方式,提倡教研室(研究所)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院(系)领导要指导和检查硕士生的培养工作。
在培养过程中,应贯彻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注意培养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要鼓励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和从事探索性研究。对于缺乏实践经验的硕士生和因学科交叉而专业知识不足的硕士生,应创造条件让他们弥补这些不足。
四、培养方案
1 、培养方案是制订每个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凡招收硕士生的学科、专业,均应在制定招生计划的同时,制订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由院(系)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 、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体现较高的学术起点,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
3 、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培养方式、研究方向、课程设置、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4 、培养方案根据学科的发展,每 3 — 5 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的培养方案从当年新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
五、培养计划
1 、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由教研室(研究所)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一式四份,于当年九月底前,分别交给院(系)和研究生学院各一份,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导师各保留一份。
2 、执行培养计划过程中,培养计划中的学位课程一般不得改变。选修课因课题需要或其它原因在开课前由硕士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可调整 1 — 2 门。
六、课程设置
硕士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种。学位课一般按二级学科设置,有条件的学科可以按一级学科设置。设置时要面向全专业,反映本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原则上应是本专业的硕士生共同必修的课程。选修课的设置可结合研究方向和学术动态,特别是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发展,由各院(系)根据专业需要自行设置。同时,鼓励硕士生适当选修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
硕士生学位课程包括:
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一般为两门,主要开设《自然辩证法》和《科学社会主义》,共计 3 学分。
2 、外国语(包括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基础外语为 210 学时,第一学年内完成,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 4 学分。凡入学考试成绩优良者,可以申请免修基础外语,但须参加基础外语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学分。专业外语为 40 学时,由各院(系)或各学科指定专人统一开课,成绩合格者取得 2 学分。
3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 3 — 4 门,共计 8 — 12 学分。
学位课程必须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硕士生选修课程参照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选定,选修课程学分与学位课程学分之和不得少于 30 学分。选修课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硕士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必须修满至少 32 学分(含社会实践 2 学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 75 分,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七、课程考核及管理
课程考核是鉴定研究生掌握所学课程有关知识和技能的程度、评定研究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凡属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在授课完毕,必须进行课程考试或考查。
硕士生有两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取消研究生学籍。选修课考试不及格按有关规定办理重修手续。选修课有三门考试不及格或重修两次不及格取消研究生学籍。
考试可以采取开卷、闭卷,笔试、口试(必须有书面记录)等方式进行,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自定。
硕士生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百分制和五级分制的换算为:优秀 90 — 100 ;良好 80 — 89 ;中等 70 — 79 ;及格 60 — 69 ;不及格 60 分以下。学位课必须采用百分制。
全校硕士生公共课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其余课程及选题报告和社会实践由各院(系)自行管理。研究生学院负责下达和落实全校研究生公共课教学任务,统一安排公共课教室和授课时间,每学期末将公共课安排情况下发到各院(系)。各院(系)每年 5 月中旬及 12 月中旬以前将下一学期的专业课教学任务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盖章后下达到各教学单位,任务返回后负责安排专业课授课时间及教室,并把课程安排情况于每学期初交研究生学院备查。各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将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及全部试卷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八、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为硕士研究生的一个必修环节,包括教学实践、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等。具体要求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九、中期筛选
具体要求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实施办法》。
十、毕业与学位
硕士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可获得硕士学位,发给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完成课程学习,论文答辩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没有完成课程学习者作肄业处理。
十一、各院(系)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比本规定更高的要求,但须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十二、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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