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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6-05-20点击:
2015-2016学年第一批授予学位研究生:
从5月12日起开始发放学位证书。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主楼120室)领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证书暂缓发放,由各学院统一领取后负责发放。领取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本人领取证书者,须持有本人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和离校手续单。
2、本人因事无法领取者,可委托代领者持学位证书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下方务必注明代领者姓名)、代领委托书及代领者身份有效证件领取证书。
3、获得学位的研究生中属于委培、定向者,其证书及档案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寄送给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原则上本人不得自行领取,其离校手续单直接交送至学位办公室。(相关档案邮寄信息请参考附录)
4、未办理离校手续及学费尚未交清者,暂缓发放证书。请先按要求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主楼120室)领取证书。
附录:2015-2016学年第一批授予学位研究生档案邮寄信息
序号
学院
类别
学号
寄送单号(顺丰)
备注
1
土木
博士
1001130044
028922265750
2
1101130026
201897726742
3
建筑
1002130071
028922265981
4
1002130084
028922265741
5
环境
0803130098
028922265705
6
0803130099
028922265690
7
1103130094
028922265802
8
1103130103
028922265796
9
材料
0905130100
028922265820
10
管理
1009130137
028922265884
11
硕士
1201220032
028922265990
12
1201220106
13
1201220046
028922266002
14
1201230185
028922266011
15
1202220342
201897725793
16
机电
1207230695
201897725809
17
1109230799
18
0807130116
1036665054313
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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