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研工部网站
自强、笃实、求源、创新
学位工作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各学院:
为更好地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评审与咨询工作,经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决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根据《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16号)精神,现将专家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专家范围:本学院内在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见附件3)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4)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码。
三、报送方法
鉴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平台中现有专家信息与我校实际信息不相一致,为保证我校专家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本次专家信息的报送要求所有在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务必全部填写。今后只对每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有信息变动的导师进行此项工作。
请各学院组织所属本学院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附件1),并根据《简况表》内容整理汇总形成《专家信息数据汇总表》(附件2)。完成后请将《专家信息简况表》和《专家信息数据汇总表》电子版于2011年4月13日前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
四、相关说明
及时更新、完善专家信息库对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审及咨询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次工作,确保专家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完整性。
本次专家库更新工作的相关表格及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1997年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均可在本通知下方的附件中下载。
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1.专家信息简况表.doc
2.专家信息数据汇总表.XLS
3.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doc
4.1997年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上一篇:关于2013年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召开07-08学年我校第三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