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研工部网站
自强、笃实、求源、创新
制度文件
来源: 日期:2024-05-13点击: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纪律
一、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应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正式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且以旷考论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三天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公共课经导师、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专业课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
二、考试前考生应做好准备工作,除考试必需的证件及文具用品外,不允许携带其他物品及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三、研究生进入考场,须持研究生证(或一卡通)按规定间隔就坐,贴考号时按考号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
四、考生拿到试卷后,首先用签字笔填写学号、姓名、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然后开始答题。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坐在原位等候收卷。收卷期间严禁交头接耳、相互交谈、大声喧哗。
五、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六、考场内应保持安静,有问题应举手示意。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交谈及在走廊上喧哗。
七、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借文具,未交答卷不得私自离开考场,不得有代考、夹带、传抄等任何形式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对违纪、作弊者,试卷作废、成绩按零分记,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协助他人作弊者,以共同作弊论,与作弊者同样处理。
1.代考: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传递和接收考试信息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夹带:考试携带、偷看试题以外材料者;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涉及考试课程内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传抄:考试中私自将试卷拆开进行传抄者;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传抄者;抄袭他人答案或同意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者,传抄双方均给予记过处分。
4.其他违纪、作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八、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指挥,对于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下一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