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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笃实、求源、创新
制度文件
来源: 日期:2022-12-19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加强过程质量监控,在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评阅、答辩和抽检等环节综合施策。细分压实培养单位、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以及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质量的相关责任,全面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攻读我校博(硕)士学位的全体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研究生)。
第二章 质量检查关口前移
第四条 选题与开题
进一步强化选题与开题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导师应对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选题创新性,学科相关性,论文难度与工作量等进行质量把关。开题报告需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开题答辩。研究生开题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导师须作为成员参加,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答辩专家组应至少有1名相关领域的行业企业专家或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家参与。开题答辩在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设置不通过率,博(硕)士生首次开题不通过率均不低于10%。开题报告不通过者,博士生应在3个月内完成重新开题,硕士生应在2个月内完成重新开题。
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的其他规定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实施办法》执行。各学院结合实际完善本学院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中期考核
切实发挥中期考核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学术诚信等方面的阶段性综合考核作用,围绕学位论文质量提升工作,重点突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进度及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下一步研究计划等进行过程质量把关。硕士生中期考核在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生中期考核原则上在第5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排名后10%的研究生将列入质量跟踪名单,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实施分流管理。
中期考核的其他规定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执行。各学院结合实际完善本学院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第六条 预答辩
预答辩在正式答辩前半年进行,特殊情况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最迟在学位论文评阅前1个月完成。预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导师须作为成员参加,其中博士生预答辩专家组成员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负责全面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和撰写规范,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修改建议,不断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需按照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评阅环节。
预答辩的其他规定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规定》执行。各学院结合实际完善本学院预答辩实施细则。
第七条 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负责对各学院选题与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等情况进行质量督查。
第三章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管理
第八条 论文评阅
(一)评阅方式
1.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匿名评阅制度,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由各学院负责送审。
2.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一般送5位专家评阅,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一般送2位专家评阅。实施质量跟踪的学位论文(范围详见附件1,下同),博士生的加送2位专家评阅,硕士生的加送1位专家评阅。
3.各学院需严格落实导师对学位论文的撰写规范性审核制度,设专人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督查,规范性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送审。
(二)论文评阅结果的认定及运用
学校根据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结论确定学位论文的评价等级,并进行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认定及运用。
表1学位论文评阅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
总分
是否同意答辩
A
85—100
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同意经少量修改后答辩
B
75—84
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但需对论文内容及文字进行一定修改并经导师审核后答辩
C
60—74
基本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但需对论文内容进行较大的修改后重新送审
D
60以下
论文未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
表2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认定及运用
序号
评阅结果
修改时间要求
结果认定及运用
1
首次送审
全为A/B
导师确定
研究生需根据所有专家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2
有1C
其他均为A/B
博士生≥2个月硕士生≥1个月
研究生需根据所有专家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将修改后的论文送原C专家复审。
3
有2C
博士生≥4个月硕士生≥2个月
研究生需根据所有专家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将修改后的论文送原C专家复审,同时增审1位专家。
4
有1D
博士生≥6个月硕士生≥4个月
研究生需根据所有专家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将修改后的论文送原D专家复审,同时增审1位专家。
5
1.首次送审其他情况2.复审/增审中仍有C/D
博士生≥12个月硕士生≥9个月
本次申请无效。
(三)论文评阅结果的时效性
评阅结果被认定为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在收到评阅结果后6个月内修改完善论文并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逾期仍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则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四)论文评阅工作管理
1.严格论文评阅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扰论文评阅工作。
2.为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学位论文评阅出现不公正现象,在送审前其导师可提出其学位论文评阅需要回避的专家,最多可申请回避3名专家。
3.需原专家复审的论文,如原专家拒审,则回避首次送审的所有专家后重新送2位专家评阅。
4.若导师认为学位论文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向所属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流程及处理办法详见附件3)。
5.在学位论文评阅中被专家明确指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风建设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6.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最后一学期提出学位论文送审或在学期间首次论文评阅结果为“申请无效”,再次提出论文送审的,送审前须经所在学院组织本学位点专家进行学术审查通过后,方可送审。
7.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两次论文评阅结果均为“申请无效”的,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8.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50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未在学校、学院集中送审时间内提交送审的研究生,学校将不保证其学位授予时间。
9.全部评阅书、重新送审申请表、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及导师签字认可的修改说明均需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
10.关于论文评阅其他特殊情况,本规定未提及的,分委员会可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建议提交研究生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论文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及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位点及相关学位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5人或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至少1人为博士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的导师不得担任委员。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须经分委员会审批。
(2)学术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中来自高校的专家不少于3人;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委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专家(非高校)不少于2人。我校兼职教授或兼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按校内专家对待。
(3)答辩委员中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生导师须达到五分之
三及以上,所属分委员会的委员不少于1人。
(4)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至少指导过一届本学位点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担任;设秘书1名,由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
任,且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位点或相关学位点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3人(不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的导师及副导师)或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
家不少于1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须经分委员会审批。
(2)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委员中来自高校的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委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专家(非高校)不少于1人。
(3)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至少指导过一届本学位点研究生的导师担任,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的导师不得担任主席;设秘书1名,由我校相关学位点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且需具有硕士学位。
(二)属学科交叉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中应涵盖所有涉及学科的专家。
(三)实施质量跟踪的学位论文由培养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四)各学院分委员会需结合学院实际进一步完善答辩委员会委员的选定方法。
第四章 学位论文抽检及结果应用
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其中,国家级和省级抽检工作的开展根据当年具体下发的文件执行。
(二)校级学位论文抽检
校级学位论文抽检包括学位授予前和授予后抽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1.学位授予前抽检
(1)学位授予前抽检是指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分委员会召开前对实施质量追踪的学位论文开展的抽检,由各培养学院结合分委员会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2)抽检方式。各培养学院可采取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或两种评审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抽检。
(3)抽检结果认定。由各学院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认定,结果分为“合格论文”和“不合格论文”两种。
“合格论文”:论文作者需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论文,经导师、所属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不合格论文”:暂行中止本次学位申请,论文作者需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2个月。修改后的论文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授予后抽检
(1)学位授予后抽检是指对已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开展的抽检,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2)抽检方式。学位授予后抽检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对象,同一学位论文送校外3位同行专家进行“双盲”通讯评议。
(3)抽检结果认定。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种等级。通讯评议结果中有1位专家的评阅意见为不合格的,再送两位专家复评。
通讯评议及复评后,仅有1位专家的评阅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为“存在不合格意见的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不合格论文”);有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以下简称“问题论文”)。
(三)抽检论文来源及抽检范围
被抽检的论文来自研究生提交存档的电子版终稿论文,申请保密的论文,由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提交。抽检论文原则上覆盖所有学位授权点和学院,整体抽检比例不低于5%。
(四)抽检论文如存在学位论文作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情况,经复议属实的,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风建设实施办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后抽检结果运用
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对抽检结果认定为“问题论文”和“不合格论文”所涉及的论文作者、研究生指导教师、学位点及学院等作以下处理:
(一)对论文作者
1.将抽检评议结果书面通知论文作者。
2.限期整改。
(1)抽检结果被认定为“问题论文”的,限期两个月内完成论文修改,经导师、所属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进行校级抽检。重新校级抽检合格的,提交归档。
(2)抽检结果被认定为“不合格论文”的,限期两个月内完成论文修改,经导师、所属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提交归档。
(二)对研究生指导教师
1.将抽检评议结果书面通知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抽检结果将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等重要依据。
2.依据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不合格论文”和“问题论文”的篇次,做如下处理:
(1)“不合格论文”:出现1篇的,由所在学院分委员会组织复审,复审结果仍为“不合格论文”的,导师需提交关于指导研究生的改进方案,其所在学院给出相应意见;累计出现2篇及以上的,取消2年招生资格。
(2)“问题论文”:在上级部门抽检中出现1篇的,取消2年招生资格,累计出现2篇的,取消4年招生资格;在校级抽检中出现1篇的,取消1年招生资格;累计出现2篇的,取消3年招生资格;在上级部门、校级抽检中各出现1篇的,取消3年招生资格;在各级部门抽检中累计出现3篇的,不再接受其招生资格申请。
3.对抽检出现“问题论文”的,在各学院指定的质量跟踪
期内,其指导在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实施质量追踪。
4.因抽检出现“问题论文”,取消招生资格处理的,其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均被取消。取消招生资格起始年度以各级部门公布抽检结果文件的年度算起。取消招生资格期满后,重新申请招生资格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对学位授权点及学院
在各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中:
1.3年内累计出现3篇“不合格论文”或出现1篇“问题论文”,研究生院约谈相关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及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相关学院应制定书面整改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予以整改。
2.3年内累计出现6篇“不合格论文”或累计出现2篇“问题论文”,主管校领导约谈相关学位授权点及学院负责人,相关学院应制定书面整改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予以整改。
同一学位授权点出现此情况,责令该学位授权点整改,学位授权点被列为学校“预警学位授权点”。
3.3年内累计出现9篇“不合格论文”或累计出现3篇“问题论文”,校长约谈相关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及学院领导班子,相关学院应制定书面整改方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予以整改。
同一学位授权点出现此情况,视为不能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调整或撤销该学位授权点。
4.每出现1篇博士“问题论文”,下一年度核减其所在学院2个博士生招生指标及5个硕士招生指标,且对应学位点的博士论文全部进行校级抽检;每出现1篇硕士“问题论文”,下一年度核减其所在学院5个硕士生招生指标,其所在学院对应学位点的硕士论文抽检比例增加5%。
5.出现“不合格论文”或“问题论文”,以减分项纳入其所在学院当年业绩考核,具体按照学校关于各学院年度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校级抽检申诉
对学校抽检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论文”有异议的,可在抽检结果公布15个工作日内由研究生导师向所属分委员会提出申诉。
若分委员会认为抽检结果有异议,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至少2名校外专家)进行评议仲裁,做出异议是否成立的决议,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若异议成立,由研究生院将论文另送专家进行评阅,评阅结论均为合格,则对研究生、导师、学位点及学院不作任何处理,评阅结论仍有不合格意见,则被认定为“问题论文”,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评阅结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通报。
第五章 严格学位论文质量导师负责制
第十三条 强化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需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等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指导和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撰写等,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帮助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
离职或退休后仍有在读研究生的导师,如研究生尚未开题需及时更换导师;如研究生已经开题且无法变更课题的,学院需为研究生配备副导师,协助导师完成学位论文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质量作为导师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可
免于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
第六章 强化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主体责任
第十五条 强化答辩委员会质量评价作用
答辩委员会需对学位申请人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论文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把关,维护学术声誉。
答辩委员会在答辩过程中需认真听取答辩人陈述,总结凝练问题,提高问答质量。
答辩委员会决议需对论文选题、创新性及应用价值、写作水平、规范性及不足之处进行评价,对答辩情况进行概述,给出论文修改意见。对不能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给出明确而充足的依据。
第十六条 强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监督责任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
各分委员会需要求各委员就其参加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或对实施质量跟踪的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向分委员会进行重点汇报。
各分委员会需结合委员汇报情况,对上述研究生的学位申请重点审议。
第十七条 强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责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需认真审核申请者的学位申请材料,重点审查论文评阅、答辩等环节出现问题的学位论文。对于质量较差的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作出“重新审核学位”“重新申请答辩”或“不同意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仅获得毕业证的研究生,毕业后可在有效时间内重新提出一次学位论文送审申请。提出论文送审评阅前,须经所在学院组织本学位点专家进行学术审查通过后,方可送审。
第十九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按相关学位点趋同管理,不专设学位申请条件、程序等,其学位论文纳入各级学位论文抽检范畴。
第二十条 涉密论文须严格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涉密审批,接受涉密管理,否则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内容须进行脱密处理。涉密论文纳入各级学位论文抽检范畴。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等关键环节中,累计两次申请学位无效的,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规定(修订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需进行质量跟踪的学位论文范围
2.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处理示意图
3.学位论文学术观点分歧申诉流程及处理示意图
附件1
需进行质量跟踪的学位论文范围
需进行质量跟踪的学位论文,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类:
1.在各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质量跟踪期自抽检结果公布后不少于5年);
2.同一学期有8名及以上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质量跟踪人数不少于20%);
3.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首届研究生学位论文;
4.新增学位授权点的首届研究生学位论文;
5.申请学位所属学科为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
学科的学位论文;
6.同等学力人员或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7.中期考核排名后10%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8.在论文评阅过程中,经同行专家多次评阅方取得答辩资格或论文评阅意见中出现一个75分或出现2个及以上76-79分的学位论文;
9.导师、学院、预答辩委员会委员等提出需进行质量跟踪的学位论文。
附件2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处理示意图
附件3
盲审学位论文学术观点分歧申诉流程及处理办法
一、申诉条件
若首次送审论文评价等级中仅有1份是C/D,其他结果均为A/B且总评平均分在85分及以上者,论文作者的导师若认为存在学术观点分歧的,可在接到首次送审评阅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分委员会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提出书面申诉。
二、申诉程序及结果认定
1.分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授权学术争议审核小组进行专项审核认定。学术争议审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熟悉论文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为奇数,专家要求与学位论文评阅专家要求相同)。论文作者的导师或导师团队成员(含副导师)、企业导师不得担任学术争议审核小组成员。
2.经审核小组认定不存在学术争议的,论文作者需按论文评阅结果的认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审核小组认定确属学术争议的,由论文送审部门负责将首次送审的原论文重新送与论文学科方向相同或相近领域的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阅,其中,1C论文重新送2位新的专家评阅,1D论文重新送3位新的专家评阅。重新送审评阅等级中仍存在C/D的,则此次送审结果列入首次送审结果,对照论文评阅结果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学术观点分歧申诉流程及处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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