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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强对研究生毕业工作的管理,现对研究生毕业及离校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延期毕业生
1、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须在第五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填写《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所在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
2、对于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学校当年不上报毕业计划,并视延长时间交纳培养费3000元/学期。
3、未填写《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又不能按时毕业的研究生,由个人承担制作证件的全部费用,并按第一条第2款补交培养费。
二、提前毕业生
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校时间满两年、论文工作时间满一年),须在第三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填写《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所在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
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需持研究生学院开具的介绍信,于4月底以前去中国图片社陕西分社补拍毕业证件照。
3、未填写《研究生提前毕业登记表》的研究生,不允许提前毕业。
三、应届毕业生
对于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研究生学院统一于第五学期的 10月或11月拍摄毕业生证件照;因特殊情况未能拍照者,须到研究生学院开介绍信,于次年的4月初到中国图片社陕西分社补照。过期不拍摄者,后果自负。
四、离校手续的办理
1、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应在当年毕业派遣的具体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提前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在答辩结束后的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
2、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不按时离校者,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 1)超过规定时间,但在半年之内办理毕业离校手续者,需交纳有关证件保管费200元。
( 2)超过半年,但在一年之内办理者,需交纳有关证件保管费500元。
( 3)各种毕业证件及档案材料的保管有限期为一年,超过一年以上未办理离校手续者,作为自动离校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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