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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为了配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收学科、专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凡我校已经培养出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均有权招收研究生课程进修生(以下简称进修生)。我校有权招收进修生的学科、专业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二、报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在职人员报名必须具备的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 、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4 、在所报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者。
三、报名日期及地点
1 、报名日期:每年 4月10日-6月10日 。
2 、报名地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位办公室。外地人员可以函报。 参加建筑学学科进修者,到建筑学院教学办公室报名。
四、报名手续
1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持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来我校进修的介绍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 3 张,交纳报名费后,领取“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
2 、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经导师同意并签字,送(寄)我校学位办公室。
五、录取与收费
1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按规定时间(每年 6 月 30 日前)将课程培养费一次性交清后,方可领取入学通知书。
2 、课程培养费的收取标准,按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其他
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学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如需进行论文工作,交纳课题费用 6000 元和学位申请费 5000 元后,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申请学位。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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