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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关于制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我校受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工作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六月。
第二条 申请条件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已完成工程硕士学业,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水平者,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条 工程硕士生学业要求
1 、工程硕士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时间一般为 3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
2 、按照本工程领域培养方案要求,至少修满 32 个学分,成绩合格。
第四条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术水平要求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 、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
3 、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4 、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已满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5 、能比较熟练地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撰写论文摘要的写作能力。
第五条 工程硕士论文形式
工程硕士生的论文形式分为两种:
1 、研究论文;
2 、工程设计。
第六条 论文(设计)工作要求
1 、工程硕士生的论文(设计)工作应在校内外两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指导下完成,校内导师为本工程领域的指导教师,校外导师为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 、论文(设计)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七条 论文(设计)选题要求
1 、工程硕士论文选题应在课程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并填写《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设计)选题报告》一份,交所在学院。
2 、工程硕士论文(设计)选题应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着重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有较强的实用性。可参照以下几个方面选题:
( 1 )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
( 2 )工程设计或实施;
( 3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 4 )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问题;
( 5 )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
( 6 )科学技术问题研究。
第八条 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 、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设计)应由学生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2 、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设计)研究成果应具有先进性,理论分析上有新见解,或具有实用价值,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设计)研究课题应是一个比较完整的项目,无论是课题研究、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工程设计,学位论文都应有局部深入的理论分析。
4 、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设计)应能反映出作者的研究课题在企业中的作用,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和国内外的研究进展情况,所做课题的研究依据。
5 、工程硕士生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应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撰写标准》。
第九条 申请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者至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到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工程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2 、工程硕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工程硕士生答辩辅助材料表》 1 份;《授予工程硕士学位材料表》 1 份;论文封面 12 份。
第十条 论文(设计)评审
1 、工程硕士生论文(设计)评阅人由两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一名为校内专家,另一名为企业专家。校内外两名指导教师均不能作为评阅人。
2 、工程硕士生论文(设计)评阅人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定。评审意见书直接密封寄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返回意见中评审通过即可组织工程硕士论文(设计)答辩。如有一人评审不通过,可再请一位论文评阅人评审。如两人评审不通过,则不能组织答辩,修改论文三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
评阅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论文(设计)质量:
( 1 )科学研究类
① 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应用价值;
② 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阅读量、分析与综述水平;
③ 先进的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④ 理论推导、分析的严密性和完整性,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水平;
⑤ 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论文成果的学术水平贡献;
⑥ 创新性成果或独立见解;
⑦ 论文的系统性、逻辑性、图文规范性和写作水平,一定的研究工作量和深度;
⑧ 对论文能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
⑨ 指出论文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 2 )工程设计类
② 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分析与综述水平;
③ 设计方案有创新,设计结构合理,设计依据翔实可靠,设计方法体现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复杂性,并体现一定的工作量,附录完整;
④ 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⑤ 设计的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⑥ 写作是否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
⑦ 对能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
⑧ 指出论文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第十一条 论文(设计)答辩
1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企业内进行。
2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 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内已指导过研究生的导师不得少于 3 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只能有一名进入答辩委员会,同时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论文评阅人,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资料整理和各项具体事务工作。
3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审时,要参考本细则第八条有关内容严格把关,坚持原则,态度公正。
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保密专业除外)。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表决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设计),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应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仍不合格者,不再补行答辩。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设计)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设计)并重新组织答辩。
第十二条 论文答辩程序
1 、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首先介绍本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姓名、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设计)题目等。
2 、答辩人报告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
3 、答辩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4 、答辩委员会委员主席介绍论文(设计)评阅情况及评阅人评语。
5 、休会。答辩人及列席人员退席。
6 、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论文(设计)情况等。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评价论文(设计)答辩情况、对论文(设计)做出评语、就是否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形成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7 、复会。主席宣布委员会对论文(设计)的评语和决议。
8 、答辩结束。
为保证答辩质量,每位研究生从答辩仪式开始到结束的时间应不得少于 60 分钟。
第十三条 答辩材料的上报
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人的申请学位材料及论文(设计)评阅意见书、答辩会议记录、表决票等有关材料整理后,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学位授予
1 、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议,经过认真审查,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超过半数同意,方得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形成的报告应在一周之内与所有申报材料一起由所在学院上报研究生学院。
3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每年的四月、六月召开会议评审各学位分委员会报告,做出是否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定 。 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 , 经全体委员超过半数同意 , 方得通过 。
第十五条 其他
1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授予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名单,由校学位办公室发布学位公告,颁发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学位评审材料由校学位办公室整理后送交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2 、获得学位的时间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为准。
3 、对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获通过或者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重新提出申请。但若由于违反学术道德原因未获通过的,不得重新提出申请。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不授予学位。
4 、发现论文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或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已授学位。
5 、学位获得者应向以下单位提交工程硕士论文(设计):校图书馆电子版论文(设计) 1 份、所在学院纸质论文(设计) 1 本、研究生学院纸质论文(设计) 3 本。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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