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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了提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和创新水平,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查、评阅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的盲审是指评阅人与被评阅人信息相互保密的一种评审方式。
第二条 盲审的论文须隐去学校名称、导师姓名、致谢、参考文献的作者及学生姓名等相关信息。评阅后只提供隐名的评阅意见。
第三条 盲审论文为我校所有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硕士生(含专业学位硕士生)中提前答辩(自入学到答辩时不满两年)的、中期考核受警告的、学位课课程成绩加权平均低于75分的、答辩延期过长(超过1年)的以及应届毕业硕士生中抽查10%的学位论文。
第四条 所有学位论文的盲审费用均从研究生导师业务经费中支出。博士论文每篇260元,硕士论文每篇150元(包括专家评审费、邮寄费及外校研究生院(部、处)管理费)。
第五条 每年10月份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各学院秘书和学生代表在本年度应届毕业硕士生中随机抽取盲审名单,并由学院通知硕士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
第六条 盲审论文的研究生须在每年4月10日(六月份答辩)和10月10日(十二月份答辩)之前向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送交符合盲审要求的学位论文,逾期提交者不保证其答辩时间。中期考核合格且按时答辩的博士生须提交盲审论文2本,其他情况的博士生须提交盲审论文5本(不再实名评审)。硕士生须提交盲审论文1本。
第七条 盲审论文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寄往相关院校学位办公室送审。
第八条 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有两份评阅意见为“不予答辩”时,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不予答辩”时,修改后可再送盲审一次,仍未通过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不通过时,修改后可再送盲审一次,仍未通过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答辩申请无效的论文必须重新修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修改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再次申请答辩的论文仍需盲审。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其学位论文可以免予盲审:博士生在学期间已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两篇且被SCI、SSCI、A&HCI收录;硕士生在学期间已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一篇CSCD学术论文。
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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