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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为严肃校纪校规,树立良好学习风气,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获准,并于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不按时注册或已到校而不办理注册者,均以旷课论处,具体处理办法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节假日外出的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及时电话通报导师和所在院(系)。
三、研究生因病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在校内就诊者须持校医院证明,在校外就诊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在三天以内,经导师签字批准并报院(系)备案;四天以上两周以内经导师同意,院(系)批准;两周以上经导师、院(系)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其申请书一式两份,复印件交所在院(系)保存,原件交研究生学院备案。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或累计病假超过本学期周数的三分之一时须办理休学手续。
四、校内研究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请假天数及手续办理与病假相同。研究生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办理退学手续。
五、在校研究生外出调研、开会、做课题等需要离开学校一天以上者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假条经导师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留所在院(系)备查。
六、研究生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到所在院(系)、研究生学院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七、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者,续假未准而不归者均按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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