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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为鼓励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性的博士论文选题,提升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与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论文质量的不断提高,激励优秀博士生争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特设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
第一条 基金资助对象
本基金 资助对象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基金经费来源及用途
1、经费来源
学校专项经费列支及校内外各界捐赠的专项经费。
2、经费用途
主要用于完成课题所需的调研、实验、业务资料及论文印刷、版面费等。
第三条 基金资助数量及强度
本基金每年资助 5人左右(可空缺),每人资助10万元。
第四条 基金申报条件
基金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申报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具有学术思想新颖和技术方案可行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开发研究课题,可获得较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2、申报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已发表有SCI、EI检索收录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
3、申报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其指导教师必须实际主持有国家级的研究课题或不少于30万元的研究经费。
4、具有较好的研究条件和合理的课题组成员与专业结构。
第五条 基金申报及审批程序
1、每年五月份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受理基金申请。
2、申请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书》。
3、申请人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须对申请人的选题和申请书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基本条件和研究成果能否实现等签署意见。
4、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评审会,在申请人答辩(或函审)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六条 基金管理及监督
1、基金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按年度和课题进度核拨经费。
2、基金课题设立专项经费本,由导师管理、监督使用。
第七条 基金课题管理与验收
受资助博士研究生在基金课题执行期间,须在每年四月底前将《年度进展报告》报研究生学院;基金课题结束后三个月内写出《结题报告》,经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课题完成情况及成果进行验收,确定其是否结题。
第八条 基金课题验收的成果要求
基金课题结题时其科研成果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中至少有五篇被SCI检索收录或十篇以上的论文被EI检索收录;
2、能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及其以上奖。
第九条 罚则
1、受资助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有义务做好博士生创新基金课题的监管工作,如课题结题不合格将影响该学院下一年度的基金申请。
2、受资助博士研究生不按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暂停其经费拨付。
3、受资助博士研究生因故无法完成课题申请书所规定的任务和成果要求时必须退还经费,退还金额比例视课题成果完成情况而定(无成果者全额退还),退还经费不足时由导师科研经费弥补。
4、研究生学院负责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者,将收回已拨经费。
第十条 其他
对申请到博士生创新基金者,或对所选课题研究内容难度大、领域新、创造性强的博士生,在三年内已发表多篇论文,如进一步工作可获得重大成果并有望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生,经院、校两级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学制可延长至六年。延长期间每月增加 500元普通奖学金(本校在职人员除享受原待遇外,每月另增加200元生活补助)。毕业后愿意留校者可在延长期间转为正式职工,此类人员一般不超过本届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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