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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1、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应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正式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且以旷考论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三天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
2、考试前考生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考试时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不允许携带其它物品(包括草稿纸)进入座位,考生必须将书包和其它物品集中堆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考试期间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
3、研究生进入考场,须持研究生证按规定间隔就坐,贴考号时按考号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
4、考生拿到试卷后,首先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试卷封面各项,特别是学号、姓名、考试科目等,然后开始答题。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坐在原位上将自己的试题、试卷、草稿纸整理好等候收卷。收卷期间严禁交头接耳、相互交谈、大声喧哗。
5、考试期间,研究生应将完成的试卷扣置于桌面,考试结束时,应将试卷、试题和草稿纸一并上交。
6、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7、考场内应保持肃静,有问题应举手示意。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交谈、吸烟及在走廊上喧哗。
8、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得有代考、偷看、夹带、传递、交换试卷等作弊行为。违规者,试卷作废、成绩按零分记,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协助他人作弊者,以共同作弊论,与作弊者同样处理。
( 1)代考:被代考者和代考者均给予退学及以上处分。
( 2)夹带:考试中偷看夹带材料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 3)利用手机、BP机等电子通信类工具进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 4)传抄:考试中进行传抄,分别给予传抄双方记过及以上处分。
( 5)有其它作弊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9、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指挥,对于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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