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研工部网站
自强、笃实、求源、创新
原站资料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而课程考核则是衡量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
1 、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由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担任。每学期各院(系)要将任课教师名单报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案。
2 、任课教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认真负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法,积极引进国内外紧跟现代科技发展前沿的先进教材和教学内容,不断吸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3 、任课教师对所承担课程负责,开课期间不得自行委派他人代替授课。
4 、各院(系)应重视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指导和管理。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为研究生开新课。
二、课程管理
1 、凡列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的课程均属于研究生课程,按研究生课程要求予以管理。未列入课程设置的课程,不属于研究生课程,不计学分。
2 、未列入课程设置而需为研究生开出的课程属于新开课程。新开课程须填写《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备案后,方可列为研究生课程。
3 、凡列入课程设置的课程授课任务下达后必须按时开出,并接受全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研究生学院批准的旁听生听课。如有特殊困难,限额接受选课人数时,应事先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公布限额人数。
4 、硕士生课程连续 3 年选课人数少于 3 人,或虽列入课程设置但连续两年未能开出的课程,即取消该课程,以后需再开时按新开课申请办法办理。
5 、研究生公共课(选课人数在 30 人以上、两个学院以上研究生选修的基础类课程)的教学组织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包括制订课表,下达教学任务,考试安排,成绩录入等)。除公共课外,其他课均为院(系)管理课程。
6 、院(系)管理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由各院(系)主管院长(主任)负责,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在院长领导下具体管理(包括制订课表,下达教学任务,考试安排,成绩录入等)。
三、课程教学
1 、教学大纲是课程管理的主要依据,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
2 、研究生课程在开课期间不得中途停课、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停课、调课者,必须经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科同意并备案。
3 、为了保证授课质量,每位任课教师在一个学期内最多为研究生开设三门课程(包括博士生课程和硕士生课程)。博士生和硕士生合班的课程按一门次计算工作量。
4 、鼓励教师采用外文原版教材。使用英语授课,并于开课前在研究生学院备案者,其教学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加倍计算。
四、课程考核
1 、研究生课程结束后必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可以采用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分为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必须有书面记录)等方式进行。
2 、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难易程度应适中,任课教师应认真阅卷,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
3 、同一门课程若由几位教师分班授课,一般应由所在学院组织命题小组统一命题,报主管院长审查。考试结束后应采取集体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力求做到给分准确、宽严适度、统一标准、贯彻始终。
4 、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将试题、试卷和成绩送交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科(公共课程)、院(系)研究生办公室(院管课程)。开卷考试、大作业的成绩送交最迟不得跨学期。任课教师无故逾期未报成绩者,取消次年上课资格。
5 、研究生课程考核应以课程结束考核为主,应按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考试时间或地点时,应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
五、监督机制
1 、多渠道、多方式搜集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调查核实,予以改进。
2 、为了提高培养质量,推进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研究生学院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专家督导制。研究生学院聘请有丰富教学与指导研究生经验的教授,随机采样听课,了解课程的实施情况并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3 、研究生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实行领导听课制,严格执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于治学严谨、授课效果好的教师予以表彰。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请销假规定
下一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