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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的管理办法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 2 - 3 周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是申请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必须严格要求、有效管理、认真考核。完成社会实践的研究生记 2 学分。

二、研究生社会实践以育人为核心,其目标是通过参加实践环节,树立三个观念:责任观念、服务观念和劳动观念;锻炼三种能力:自立、合作和竞争能力,从而培养研究生的参与、开拓和成才意识。社会实践应该成为研究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统一、研究与应用转换、校园与社会相沟通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场所。

三、社会实践工作可以在校外完成,也可以在校内完成。社会实践包括的内容很广,主要以下面几种方式进行:

1. 利用寒暑假就近就便到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农村进行科技咨询、工程实践和技术服务;承担小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展社会调查。

2 .结合工程实习和论文选题进行调查研究,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技术服务。

3 .校、院(系)组织的进行社会调查、科技咨询、工程实践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4 .在校内担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工作。承担本科生的讲课、助课工作(不少于 40 学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科研和管理工作。

四、开展社会实践的形式和时间学校不作统一安排,由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商定。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专业方向来选择。

五、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主要以研究生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为基础进行考核。报告应包括参加实践的起止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简要过程,收获和感想体会等内容。报告需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报院(系),并作为申请硕士学位的必备材料归档。

六、对于已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只要认真总结过去的体会和收获,提交报告,并持有原单位对其工作责任心、能力和效益的评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院(系)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后,可免去或部分免去社会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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