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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为了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管理,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是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院(系)须成立中期筛选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在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评定、科研能力评定和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硕士研究生做出综合评定后进行筛选。
一、思想品德评定
思想品德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思想品德评定的有关内容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与评定的试行规定》中的要求进行。
二、课程成绩评定
各院(系)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对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并算出全部课程成绩和学位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
(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公式:
(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 = Σ((学位)课程成绩×(学位)课程学分)/Σ(学位)课程学分
三、科研能力评定
科研能力评定主要根据教研室(研究所)和导师平时对研究生能力的考察结合论文选题报告情况进行评定,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论文选题报告及评定工作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对第一次论文选题报告未获通过需重作者,可推迟到第四学期第三周前完成)。
四、综合评定
(一)组织与实施
各相关学科设立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小组(由 3 ~ 5 人组成)。对同一学科同一届的硕士研究生,考核小组的成员应基本固定,以便对硕士研究生情况及考核结果有所比较。各院(系)应在综合考核的一个月前通知硕士研究生考核的时间,以便其作好准备。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在后阶段能集中精力做好学位论文工作,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得推迟。
(二)评定内容及等级
综合评定是根据思想品德分数、课程成绩平均分和科研能力分数,采用权重量化的方法计算出综合分数。各项指标的权重为:思想品德占 20% ,课程成绩占 40% ,科研能力占 40% 。综合分数在 70 分- 75 分为合格, 76 分- 85 分为良好, 85 分以上为优秀。
(三)筛选标准及要求
1 、对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具有优异才能的硕士研究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综合评定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可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2 、对于综合分数在 70 分及以上,思想品德良好,课程成绩合格,论文选题获得通过,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硕士研究生,可进入硕士论文阶段。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学习:
( 1 )受校纪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和进步者;
( 2 )进行两次论文选题报告,均未获得通过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者;
( 3 )学习成绩不合格者;
( 4 )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因以上原因终止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满一年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课程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否则发给学习证明。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硕士研究生,由院(系)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领导小组提名进行督促谈话:
( 1 )综合分数在 69 分及以下者;
( 2 )思想品德方面有不良行为受到批评教育仍未改正者;
( 3 )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在 75 分以下者或全部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在全校同级硕士研究生的最后 5% 以内者;
( 4 )论文选题报告第一次未获通过者;
( 5 )多次旷课,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经教育无明显改正者。
五、其他
1 、对拟进行督促谈话的硕士研究生,由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小组提名,院(系)中期筛选领导小组进行全面衡量后确定名单(人数一般控制在本院(系)该级硕士研究生总数的 10% 左右),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同硕士研究生导师与该生进行督促谈话,谈话前应拟好谈话要点,谈话要有记录。
2 、对拟终止学习的硕士研究生,由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名单,院(系)中期筛选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经研究生学院审核,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3 、对同意进入硕士论文阶段的硕士研究生由院(系)通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将“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表”和“论文选题报告”送交研究生学院备案归档。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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