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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基础课任课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和基础课任课教师的评选工作应有利于表彰先进;有利于本学科建设的发展,学术水平的提高,学科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充分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基础课任课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评选范围与比例
凡我校已指导过两届(已毕业,含本年度)以上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和讲授研究生基础课两届以上(含两届)的基础课任课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各院(系)的评选名额按本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基础课任课教师人数的 10%确定。
三、评选时间与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基础课任课教师的评选,每年 12月份进行一次。
各院(系)应在每年 12月11日前完成初评,并将评选结果在本院(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结果书面报送研究生学院。
被评为“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优秀基础课任课教师”者,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四、评选条件
1、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
(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条例、方针、政策和学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章制度。
( 2)认真履行导师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认真参加院(系)组织的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能按时上交选题报告;论文选题新颖,具有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或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在理论上有所创新;能按要求组织研究生答辩,并按期结束论文答辩工作。
( 3)所指导的研究生学术成果突出。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学术论文或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有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或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省部级奖励;或代表学校参加科技竞赛、学术活动等,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 4)被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入围论文)的指导教师可直接入选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
2、研究生优秀基础课任课教师
( 1)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 2)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参加学校举办的教学竞赛获得前六名。
( 3)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教改有关的学术论文。
( 4)所承担课程至少应有一部正式出版或胶印的自编教材。
五、评选程序和办法
评选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和基础课任课教师,是加强今后导师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种带有导向性的措施。评选工作应充分体现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选工作以院(系)为单位进行。采用教研室推荐、院(系)评审、学校复审三级评选的办法,确定获奖人员。
1、教研室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经民主评议后确定候选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评议表》,写出近2年来导师工作总结(含研究生培养的思路、做法和成绩、经验等)。
2、院(系)评审:各院(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具体确定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和基础课任课教师人选。
3、学校复审:各院(系)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
( 1)指导研究生有违法违纪及学术道德败坏者;
( 2)评选时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 3)指导的研究生中有中期筛选不通过或学位论文不通过或未按期毕业者;
( 4)任课教师出现教学事故(具体认定办法见有关规定)。
五、其他
1、关于院(系)之间指导教师交叉问题,原则上随教师所在学院评选;外聘指导教师不在评选之列。
2、各院(系)评选结束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送评选结果及获奖个人材料(推荐、评议表、导师工作总结)。
3、为促进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基础课教师之间的工作交流,评选出的每位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基础课任课教师应将自己指导研究生的经验、体会等,以文章或工作总结的形式予以小结,并将书面材料一同送到校研究生学院。
六、本评选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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