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研工部网站
自强、笃实、求源、创新
原站资料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13-08-28点击: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经费是指学校通过财务处拨给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指导费。为了加强研究生经费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研究生经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校研究生经费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采取“分配指标,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 的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
第三条 研究生指导费的使用范围为: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以及研究生外出调研,学位论文印刷费,聘请专家审阅研究生论文和参加论文答辩时必需开支的有关费用。
第四条 研究生外出进行课题调研,须经指导教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研究生经费中报销。研究生外出调研差旅费除住宿费可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外,其余均按学生生产实习标准执行,从下拨的研究生经费中开支。
第五条 每个研究生的经费限额根据学校规定不得突破。经费支配人为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三年期间指导费总额为 6000 元,其中 500 元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支付盲审评阅费,分三次( 2000 元 / 年、 2000 元 / 年、 1500 元 / 年)拨付导师经费本。每年三月初拨款。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在学两年半,指导费总额为 2800 元,分三次( 800 元 / 年、 1000 元 / 年、 1000 元 / 年)拨付导师经费本。每年三月初拨款。
第八条 研究生经费本每年 12 月底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收回,交研究生学院汇总,更换下一年度新本。新增导师每年三月初到校研究生学院领取研究生经费本。
第九条 导师退休后应在一年之内将结余经费结清,将经费本退还研究生学院。
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基础课任课教师的实施办法
下一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